5月23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人民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共同发布了《关于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相关违法问题线索,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
一、重点打击范围
(一)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单位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二)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三)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
(四)违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规定,跨行政区域非法转移、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五)将危险废物隐瞒为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的;
(六)排污单位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备的;
(七)排污单位和第三方运维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
(八)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出具证明文件存在重大失实的。
二、有关措施(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凡是实施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单位和个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依法从宽处理。
(二)对提供重要线索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依法予以保护,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电话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