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中国江西网

江南都市报讯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钟雨倩报道:6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决定》(简称《决定》)。

据介绍,今年以来,我省进一步深化打击整治、建章立制工作,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取得积极成效。

长效制度体系基本成型。在全国率先构建“1+N”系列长效机制的基础上,跟进中央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的若干措施》;由省人大常委会作出有关《决定》;省级层面围绕源头治理、研判预警、线索核查、依法惩处等方面,建立了20项配套机制。

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全省新打掉涉黑恶组织(团伙)12个,查处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73人,抓获劝投涉黑恶逃犯58名。新挂牌督办6起案件,带动高质高效办结43件涉黑恶案件。

源头治理工作不断深化。村“两委”集中换届平稳有序完成,共考察18.7万余名换届人选,取消人的候选人资格。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行业部门结合常态化要求具体制定工作清单,并对清单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调度,推动开展系列专项行动,整治乱点乱象余个。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总体要求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推进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主要任务

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提高扫黑除恶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职责落实

全省各地各有关单位应当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主动承担扫黑除恶斗争任务,坚持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确保各项常态化机制、措施落到实处,形成扫黑除恶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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