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江西省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江西省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15日9:00—9月22日17:00,相关内容大立教育小编整理如下: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67号)的相关规定,以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建价〔〕2号)的补充要求,为做好我省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共同负责江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分别负责。
全省设立11个考区。各考区考务工作由各设区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为减轻应试人员跨区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原则上请应试人员选择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参加考试。具体工作按照《年全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执行。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67号)文件(附件2)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
增项(即相应专业)考试条件:对已取得江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相应专业考试。相应专业报考按新应试人员处理,使用新的档案号。
已完成年度考试报名缴费的考生,可参加年度相同科目考试,且无需再报名缴费,届时可打印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告知承诺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中仅有“工作年限”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对提交的个人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一切后果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对存疑的证明事项,必要时可要求应试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实承诺的处理。
应试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有不实承诺行为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其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2.打印准考证前,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
3.考试结束后,应试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4.应试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的,应试人员应进行现场人工核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或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人员名单将于成绩公布后,在江西人事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