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当前中介服务领域长期存在的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等不规范、不透明的问题,打造公平竞争、服务高效、监管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10月底,江西省政府发布了《江西省网络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从总则、职责分工、入驻管理、选取方式、服务管理、信用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等八个方面,制定了四十六条规定内容。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管理办法的目的意义、界定了相关概念定义和实施范围。尤其在服务范围方面,指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未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中介服务项目必须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机构。鼓励社会性资金项目通过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第二章为职责分工,明确了管理、运行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第三章为入驻管理,明确了中介机构、委托人和项目业主、业务授权人的条件要求和入驻步骤,同时对中介机构的清退用了明文规定。明确了运营机构的审核程序和时限要求。第四章为选取方式,主要对业主采购需要、中介机构报名、中介机构选取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五章为服务管理,主要对中介机构执业要求、中介机构中选、合同签订及备案等进行了规定。第六章为信用管理,明确了信用评价、信用监管、失信行为各类及处罚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第七章为监督管理,对中介服务有关事项咨询、投诉、信息发布及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第八章为附则,对负责单位及生效时间进行了明确。
《办法》既借鉴吸纳了先行先试省份经验,又结合我省实际有所创新:一是在平台建设上,坚持全省一盘棋,防止多头重复建设。按照一个平台、全省共用,一地入驻、全省通行,一处失信、全省受限,一体管理、分级使用”的原则,依托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中介服务超市,省、市、县分级进行管理,实现统一平台支撑、统一入驻服务、统一事项管理、统一网上交易、统一投诉处理、统一信用监管,彻底解决平台多、入口多、标准不统一、进驻程序复杂等问题;二是在机构入驻上,坚持常态开放、动态入驻,面向全国优质中介服务机构开放,解决中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地方保护和服务垄断等问题;三是在监督管理上,坚持日常监管与信用监管相结合,着力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机制,实现一处失信、全省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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