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赣州1月21日消息(记者胡斐通讯员邹红梅)近日,江西赣州市赣县区梅林镇42岁的谢某因采取体罚、殴打的方式“管教”五岁养女致其死亡。被赣县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年6月,赣县区梅林镇谢某回到家中,得知养女龚某因弄坏租户的电饭煲,被养母责罚跪着在卫生间反省。了解缘由后,谢某责问了养女龚某,并让养女回房间继续罚跪。当晚22时许,谢某来到养女龚某房间责问正在房间罚跪的养女,由于养女龚某一直对其不理睬,于是谢某恼羞成怒,用脚、用拳头踹打养女的腰部、腹部,用巴掌扇打养女的大腿、屁股、腰部、手臂、背部。谢某殴打养女持续了有一分钟左右,直至养女向其求饶,承认错误,才停止欧打。当晚22时40分,谢某听到养女从床上坠落的声音,才发现养女正趴在房间地上说肚子痛,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养女龚某系肝脏破裂、大出血死亡。案发后,谢某取得了养女生父的谅解,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
赣县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谢某依法向赣县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赣县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以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